橡膠的開煉及硫化實驗
橡膠加工和物理機械性能測試必需在一定的條件下停止,實驗、測試條件相關規(guī)范中有詳細的規(guī)則,普通按如下請求停止。
(一)配料、混煉和硫化(GB6038-93、ISO/DIS2393-1989)
1、配料
配合劑的請求 規(guī)范中規(guī)則,制備橡膠實驗用膠料的各種配合劑應契合國度或企業(yè)公布的相關技術規(guī)范的規(guī)則,不合格不能運用。凡請求加工處置(如枯燥、粉碎、挑選等)后運用的配合劑,應按加工技術條件停止處置,目的是便于稱量,減少原資料中的雜質和水分,便于混煉操作,以保證明驗膠料取得稱心的性能。配合劑枯燥處置后應寄存于防潮密封容器內。為保證明驗膠料質量的相對穩(wěn)定性,實驗用原資料寄存時間不要超越一年,易吸潮蛻變的配合劑(如氧化鋅、次磺酰胺類促進劑等),貯存期不能超越半年。生膠、炭黑和各種配合劑應分別寄存,各種原資料應及時注銷入賬,注明稱號、產地、數(shù)量。庫房應通風,防潮,防腐,各種原資料應運用專用用具和專用勺,嚴禁混用。平板硫化機
混煉膠的批量 指一次加工所制得的膠料總量,普通,用規(guī)范開放式煉膠機每批次混煉量應該是根本配方的四倍。若采用較小的批混煉量,誤差較大,結果可能不同,倡議最低混煉生膠質量為200g。規(guī)范密煉機每次批混煉量應等于密煉機額定容量乘以混煉膠的密度。
稱量配合 依據(jù)批混煉量,計算出生膠和各種配合劑的實踐用量,采用適宜的衡器稱量。實驗室應裝備100g、200g、500g天平和5Kg臺稱。稱量允許的誤差為:生膠和炭黑的稱量應準確至1g;油類應準確至1g或±1%;硫黃和促進劑準確至0.02g;氧化鋅和硬脂酸準確至0.1g,一切其它配合劑應準確至±1%。天平準確度最好為±0.01g。平板硫化機
配料應在規(guī)范溫度和濕度下停止。當日配完的實驗膠料,應當日用完,不得過夜。若的確需求過夜,應寄存于枯燥器內。